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1年12月27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并撤回申請文件》等相關議案,同意公司終止向新奧控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北海新繹游船有限公司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下簡稱“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請文件。詳見公司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02號)。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上市類第1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一一重大資產重組》等有關規定,公司對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間
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間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披露之日(2021年6月11日)起至披露終止本次資產重組事項之日止(2021年12月28日)。
二、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圍
本次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圍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知情人員;
2、公司控股股東(交易對方)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知情人員;
3、標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知情人員;
4、為公司本次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及具體經辦人員;
5、上述相關人員的直系親屬;
6、其他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組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三、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結果,上述納入本次自查范圍的相關各方及相關人員在自查期間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結論
公司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并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詢證明及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結果,公司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上網資料
1、《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關內幕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的核查意見》;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之相關人員買賣股票情況的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