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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提示性公告小了白了兔歌詞

   日期:2023-10-18     瀏覽:38    評論: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基股份”、“發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基股份”、“發行人”或“公司”) 公開發行7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隆22轉債”,代碼“113053”)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 3561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聯合主承銷商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 或“聯合主承銷商”)及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聯合主承銷商”)。本次發行的募集說明書摘要及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12月31日(T-2日)的《證券時報》上。投資者亦可到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隆基股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上市業務辦理》等相關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可轉債發行流程、申購和繳款、投資者棄購處理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原股東優先配售特別關注事項

(1)原股東優先配售均通過網上申購方式進行。本次可轉債發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證券,不再區分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配售,并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清算交收及進行證券登記。原股東獲配證券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證券。

本次發行沒有原股東通過網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2年1月5日(T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時,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足額繳付資金。原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原股東實際配售比例未發生調整。《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披露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比例為0.001293手/股。截至本次發行可轉債股權登記日(T-1日),公司可參與配售的股本數量未發生變化,因此優先配售比例未發生變化。原股東應按照該公告披露的實際配售比例確定可轉債的可配售數量,請原股東于股權登記日收市后仔細核對其證券賬戶內“隆基配債”的可配余額,作好相應資金安排。

(3)隆基股份現有A股總股本5,412,952,708股,全部可參與原股東優先配售,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A股股東可優先認購的可轉債上限總額為7,000,000手。

2、本次發行700,000萬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7,000萬張,700萬手,按面值發行。

展開全文

3、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2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以下簡稱“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網上發行”)。

4、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2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293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0元/手轉換成手數,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1293手可轉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所有原股東的優先認購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簡稱為“764012”,配售簡稱為“隆基配債”。原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網上申購。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后的余額網上申購部分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申購,申購代碼為“783012”,申購簡稱為“隆基發債”。每個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手(10張,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千手(1萬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該筆申購無效。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聯合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對于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中簽認購資金交收日2022年1月10日前(含T+3日),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以及注銷相應證券賬戶。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

6、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聯合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認購金額不足700,000萬元的部分由聯合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為700,000萬元,聯合主承銷商根據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聯合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21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聯合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并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后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7、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的股權登記日為2022年1月4日(T-1日),該日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均可參加優先配售。

8、發行時間: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22年1月5日(T日)。

9、本次發行的隆22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隆22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形式簽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證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購或者買入委托,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專業投資者,可轉債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申購、交易該發行人發行的可轉債,不適用前述要求。

1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關于本次發行的具體情況請投資者詳細閱讀2021年12月31日(T-2日)刊登的《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說明書全文。

一、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1、優先配售數量

原A股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上限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2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有的隆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293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轉換成手數,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1293手可轉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2、有關優先配售的重要時間

(1)股權登記日:2022年1月4日(T-1日);

(2)原股東優先配售認購時間:2022年1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原股東優先配售繳款時間:2022年1月5日(T日)。

3、原A股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1)原A股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764012”,配售簡稱為“隆基配債”。

本次發行沒有原股東通過網下方式配售。

(2)認購1手“隆基配債”的認購價格為1,000元,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

(3)若原A股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小于或等于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認購量獲購隆基轉債,請原股東仔細查看證券賬戶內“隆基配債”的可配余額。

(4)認購程序

①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于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

②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認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委托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④投資者的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原A股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網上申購。

5、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后的余額網上申購部分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二、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1、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在申購日2022年1月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30一11:30,13:00一15:00,通過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2、申購代碼為“783012”,申購簡稱為“隆基發債”。每個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手(10張,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千手(1萬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該筆申購無效。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并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4、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1日日終為準。

5、不合格、休眠和注銷的證券賬戶不得參與可轉債的申購。

6、投資者在T日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7、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網上發行數量,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可轉債。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于本次網上發行數量,則在公證部門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按搖號抽簽結果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1手。網上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中簽后,應根據《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2年1月7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能夠認購中簽后的1手或1手整數倍的可轉債,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聯合主承銷商包銷。

三、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聯合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簽的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四、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向網上發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700,000萬元的部分由聯合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為700,000萬元,聯合主承銷商根據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聯合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21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聯合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并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后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發行人、保薦機構和聯合主承銷商

1、發行人: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尚苑路8369號

電話:029-81566863、029-86519912

聯系人:劉曉東

2、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層至26層

聯系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20層

電話:010-88005309、021-60933180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3、聯合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23層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23層

電話:010-60836030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原文鏈接:http://www.lg5658.com/news/show-185513.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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