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物流板塊專業化整合情況
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物”、“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發布了《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中國鐵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物流板塊專業化整合獲得批準的公告》(2021-臨051),公告了中國鐵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物集團”)和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誠通集團”)物流板塊實施專業化整合,由中國鐵物集團更名為中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物流集團”),并將中國誠通集團及所屬企業持有的相關企業股權無償劃入中國物流集團。中國物流集團將圍繞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需要,著力打造產業鏈條完整、綜合實力強的現代物流企業。
2021年12月4日公司發布了《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中國鐵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物流板塊專業化整合的進展公告》(2021-臨053),公告了中國鐵物集團已完成工商登記信息變更,名稱變更為中國物流集團。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發布了《關于中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書〉暨物流板塊專業化整合的進展公告》(2021-臨063),公告了中國物流集團和中國誠通集團物流板塊專業化整合已經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書。
二、同業競爭情形的說明
本次專業化整合完成后,中國物流集團將新增控股子公司中國物資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包裝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中國物資儲運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儲股份”)與中國鐵物在供應鏈業務方面存在一定重合情況。
三、中國物流集團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情況
為規范及避免同業競爭,中國物流集團已向中儲股份出具了《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內容如下:
“1.針對因本次劃轉而產生的本公司及下屬其他企業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同業競爭事宜(如有),本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以及相關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在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相關監管規則允許以及確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著有利于上市公司發展和維護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原則,在本次劃轉完成后60個月內,盡最大努力通過包括但不限于資產重組、業務調整、委托管理等多種措施或整合方式穩妥推進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前述解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資產重組:采用現金對價或發行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不同方式購買資產、資產置換或其他可行的重組方式,逐步對本公司與上市公司存在業務重合的部分資產進行重組,以消除業務重合的情形;
(2)業務調整:對本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業務邊界進行梳理,盡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實現差異化的經營,例如通過業務劃分、一方收購另一方同業競爭的業務等不同方式在業務構成、產品類型、客戶群體等多方面實現業務區分;
展開全文(3)委托管理:通過簽署委托協議的方式,由一方將業務存在重合的相關資產的經營涉及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全權委托另一方統一管理;及
(4)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其他可行的解決措施。
上述解決措施的實施以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審議程序、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等程序為前提。
2.本公司承諾中儲股份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其他企業的經營資產、主要人員、財務、資金嚴格分開并獨立經營,杜絕混同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按照行業的經濟規律和市場競爭規則,公平地對待控制的各公司,不會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各公司作出違背經濟規律和市場競爭規則的安排或決定,由其根據自身經營條件和區域特點形成的核心競爭優勢開展業務。
3.本公司將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以避免發生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業務或經營活動,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避免發生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業務或經營活動。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證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相關監督管理規則,不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不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5.上述承諾于本公司對上市公司擁有控制權期間持續有效。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諾而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本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后續公司將嚴格按照分階段信息披露要求,持續關注有關進展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