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前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21年12月30日14:30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萬博四路42號海大大廈2座10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12月30日9:15至2021年12月30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次參與表決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下同)共108名,代表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1,034,138,244股,約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以下簡稱“股份總數”)1,650,888,953股的62.6413%;其中現場參與表決的股東2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884,688,801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3.5886%;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股東8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149,449,443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0527%。參與表決的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10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169,848,441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2883%。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截至股權登記日,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份0.6184%,在計算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總股份時已扣減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回購股份。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部分公司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現場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見證律師以視頻會議形式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共有3個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1、關于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1,027,760,511股同意,約占出席會議股東(包含網絡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833%;363,723股反對,約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2%;6,014,010股棄權,約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815%。
展開全文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163,470,708股同意,約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包含網絡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2450%;363,723股反對,約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141%;6,014,010股棄權,約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408%。
2、關于進行證券投資及衍生品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984,563,598股同意,約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2062%;49,574,646股反對,約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938%;無棄權票。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120,273,795股同意,約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8124%;49,574,646股反對,約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1876%;無棄權票。
3、關于制定《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1,034,138,24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169,848,441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視頻見證,并出具了《關于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審議事項以及現場會議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