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分別刊登了《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及《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東大會因涉及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進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3、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4、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或變更提案。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5: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召開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清北路53號中鋁大廈南樓7層702室;
5、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40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109,431,36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9721%,其中現場參與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2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52,656,74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0915%;通過網絡投票參與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638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56,774,6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8806%;現場出席及參加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理人為639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57,274,6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9765%。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李化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等相關人員出席會議。會議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展開全文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08,971,4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97%;
反對459,9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203%;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贊成56,814,72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1970%;
反對459,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03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關于簽署〈利息罰息豁免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08,971,4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97%;
反對459,9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203%;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贊成56,814,72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1970%;
反對459,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03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關于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