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300811 證券簡稱:鉑科新材 公告編號:2021-086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
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8.622萬股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數:6人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20.42元/股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確定2021年12月30日為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予8.62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0.42元/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1、激勵計劃股票種類:本激勵計劃采用的激勵形式為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2、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勵對象及數量: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188人,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骨干人員(含子公司,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至首次授予期間,鑒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參與本激勵計劃,共涉及公司擬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6萬股。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數量和預留數量進行調整。
展開全文調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88名調整為1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05.57萬股調整為105.21萬股,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43萬股調整為4.79萬股(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110萬股不變)。
除上述調整之外,公司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具體分配如下:
■
注:1、上表中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本計劃激勵對象包括中國香港籍人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獲授權益的,由董事會對授予數量作相應調整,將激勵對象放棄的權益份額調整到預留部分。
4、預留權益比例不超過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20%。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在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及時、準確地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4、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歸屬安排情況
(1)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計劃有效期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2)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歸屬前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獲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預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則預留部分的歸屬期限和歸屬比例安排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則預留部分的歸屬期限和歸屬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3)激勵計劃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后其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獲授股票歸屬后不設置禁售期,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勵對象減持公司股票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4)在本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5、 限制性股票歸屬的業績考核要求
(1)公司業績考核目標
對于按照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歸屬的條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計劃中所指凈利潤指標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勵計劃激勵成本影響的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2、上述限制性股票歸屬條件涉及的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3、當期權益歸屬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下同)
若預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則預留部分業績考核目標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則預留部分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
公司當年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2)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a.激勵對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情況下,激勵對象上年度績效考核合格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限制性股票的歸屬資格。
根據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評價指標確定考核結果,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A、B、C、D、E五個檔次。
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激勵對象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應的標準系數×激勵對象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
注:績效考核各個檔次均不設人數上限。
b.高級管理人員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若本計劃有效期內該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調離原職位的情況,還需考核其離任審計結果。如高級管理人員的離任審計結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計劃繼續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歸屬或不能完全歸屬的部分,作廢失效,不可遞延至下一年度。
(二) 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2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位在公司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2月20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1-008)。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1-010)。
5、2021年3月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和首次授予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和預留部分授予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公司總股本57,6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000000股。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和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應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與數量,及公司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和預留部分授予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調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20.42元/股,已首次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05.21萬股調整為189.378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79萬股調整為8.622萬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授予條件成就情況的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本次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均已滿足,確定預留授予日為2021年12月30日,滿足授予條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任一情況,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予8.622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況
(一)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三)授予人數:6人。
(四)授予數量:8.622萬股限制性股票。
(五)授予價格:20.42元/股
(六)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總體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七)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后,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授予日至歸屬日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歸屬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授予日市價為基礎,確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限制性股票單位成本=授予日收盤價-授予價格。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次激勵計劃授予8.622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應在本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進行攤銷,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萬股
■
注:1、由本次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2、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3、上述股權激勵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核心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參與激勵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勵對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
1、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1年12月30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激勵計劃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本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勵對象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6、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1年12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予8.6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0.42元/股。
八、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
1、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一一股權激勵》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一一股權激勵》以及《激勵計劃》等文件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3、本次擬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激勵計劃》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1年12月30日為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予8.6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0.42元/股。
九、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1、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調整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及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2、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3、本次授予的條件已經滿足,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4、公司尚需按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股票授予登記等事項。
十、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5、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30日
證券代碼:300811 證券簡稱:鉑科新材 公告編號:2021-085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2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位在公司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2月20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1-008)。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1-010)。
5、2021年3月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和首次授予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和預留部分授予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調整事項
(一)調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公司總股本57,6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000000股。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和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應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與數量,及公司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二)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的調整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若在本次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上述調整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調整為20.42元/股。
(三)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授予數量的調整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若在本次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根據上述調整方法,已首次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05.21萬股調整為189.378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79萬股調整為8.622萬股。
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授權范圍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一一股權激勵》以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因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已經實施完畢,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調整,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一一股權激勵》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且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已經實施完畢,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調整和審議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1、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調整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及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2、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3、本次授予的條件已經滿足,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4、公司尚需按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股票授予登記等事項。
七、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5、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30日
證券代碼:300811 證券簡稱:鉑科新材 公告編號:2021-083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北區朗山路28號2棟3樓會議室以現場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通過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姚紅主持。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監事對各項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做出了如下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已經實施完畢,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調整和審議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5)。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授予條件及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認真審核后,認為:
(1)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一一股權激勵》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一一股權激勵》以及《激勵計劃》等文件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3)本次擬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激勵計劃》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1年12月30日為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予8.6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0.42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6)。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12月30日
證券代碼:300811 證券簡稱:鉑科新材 公告編號:2021-082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北區朗山路28號2棟3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通過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
會議由董事長杜江華主持,監事、高管列席。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各位董事認真審議,會議形成了如下決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已經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和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調整為20.42元/股;已首次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05.21萬股調整為189.378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79萬股調整為8.622萬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5)。
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1年12月30日為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予8.6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0.42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6)。
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