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2.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和召集情況
1. 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為:2021年12月29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股權登記日:2021年12月22日。
2.現場會議地點:
上海市浦東新區康新公路4499號上海康橋萬豪酒店會議室6。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劉曉東先生
三、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19,231,441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2.5764%。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10人,代表股份307,506,17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0126%;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授權代表10人,代表股份11,725,26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638%。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會議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18,477,839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39%;反對753,602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361%;棄權0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展開全文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11,794,796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9944%;反對753,602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056%;棄權0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審議通過《關于〈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18,477,839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39%;反對753,602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361%;棄權0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11,794,796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9944%;反對753,602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056%;棄權0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18,820,382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712%;反對411,059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88%;棄權0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12,137,339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242%;反對411,059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758%;棄權0股,占與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董宇律師、于凌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該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六、備查文件
1.《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