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14:00。
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12月28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8日9:15一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青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四流中支路2號)。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仲明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數量為41,544,1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8103%。
其中:通過現場會議出席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數量為41,541,8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6.8077%;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數量為2,3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026%。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即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5人,代表股份數量為26,62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300%。
展開全文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24,32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74%;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026%。
3、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修訂〈青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1,542,0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49%;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4,52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1136%;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86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審議通過《關于修訂〈青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總體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1,542,0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49%;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4,52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1136%;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86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及修訂〈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1,542,0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49%;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4,52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1136%;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86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項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參與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4、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1,542,0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49%;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4,52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1136%;反對2,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86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青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關于青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青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