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胡冰
編輯 | 張一諾
記者 | 胡冰
編輯 | 張一諾
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一份處罰決定書,劍指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亞太所 )及吳平權、周鐵華。
吳平權,時任科融環境(300152.SZ)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周鐵華,時任科融環境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
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亞太所審計的“科融環境年報”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亞太所存在以下問題:
一、亞太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亞太所在科融環境2017年年度審計中未勤勉盡責
(一)未恰當履行舞弊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相關程序
(二)銷售與收款控制測試未有效執行
(三)收入截止性測試未有效執行
(四)未對關注到的多個高毛利項目異常情況進一步審計
(五)未關注2017年12月收入異常增加的情況
一、亞太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展開全文二、亞太所在科融環境2017年年度審計中未勤勉盡責
(一)未恰當履行舞弊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相關程序
(二)銷售與收款控制測試未有效執行
(三)收入截止性測試未有效執行
(四)未對關注到的多個高毛利項目異常情況進一步審計
(五)未關注2017年12月收入異常增加的情況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亞太所審計的科融環境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科融環境通過將21個項目調試報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為2017年,并在2017年確認調試收入,虛增2017年利潤7,178,800.95元,占科融環境2017年利潤總額的17.16%。
亞太所沒有識別、評估和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底稿,未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開展審計工作。在發現高毛利項目異常情況、臨近資產負債表日收入顯著增加等異常情形后,未進一步執行舞弊風險評估和應對程序,導致其未發現科融環境涂改調試報告日期虛增2017年收入和利潤的行為。
2017年,科融環境本部發貨確認收入200,799,437.72元,調試確認收入38,892,172.08元,調試部分占比16.23%,調試與發貨確認收入涉及的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環節存在顯著差異。
科融環境涂改調試報告,并在2017年確認調試收入,涉及12筆記賬憑證21個令號,共虛增2017年利潤7,178,800.95元。其中2017年12月涉及10筆記賬憑證19個令號,虛增12月利潤6,286,493.26元。
亞太所在《科融環境審計策略備忘錄》中計劃對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收入進行截止性測試,實際執行過程中選取樣本隨意、未發現收入確認依據異常、未對調試確認收入單獨進行截止性測試,從而導致收入截止性測試未能有效執行,進而未能發現科融環境涂改調試報告日期虛增2017年收入和利潤的行為。
在執行收入分析程序時,4個項目由以前的年份改為2017年,并在2017年確認收入。
亞太所2017年審計底稿中記錄,科融環境2017年12月確認收入占全年的比重達21.11%,針對臨近資產負債表日的銷售收入顯著增加。經查,科融環境2017年12月虛增利潤6,286,493.26元。
亞太所的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簽字注冊會計師吳平權、周鐵華是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一、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0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吳平權、周鐵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