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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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集合計劃”)合同生效時新設A類份額和C類份額未開始銷售,自2021年12月31日(含)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和C類份額開始辦理申購業務。
原海通贏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變更為A類份額的,其持有期限從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贏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1)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集合計劃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集合計劃參與港股通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集合計劃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等業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但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其他銷售機構(網點)每個集合計劃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其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人直銷柜臺每個集合計劃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集合計劃時,最低申購金額、定投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2、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集合計劃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本集合計劃單一投資者持有集合計劃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集合計劃份額總數的50%(運作過程中,因集合計劃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集合計劃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集合計劃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集合計劃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管理人相關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展開全文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C類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的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2.1前端收費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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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集合計劃資產,申購費用主要用于本集合計劃的市場推廣、銷售和注冊登記等各類費用。
注:對于資產管理合同生效日登記在冊的份額而言,免收申購費。
管理人可以在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且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促銷活動。在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集合計劃的銷售費率。
3.2.2后端收費
本集合計劃暫未開通后端收費模式。如本集合計劃日后開通后端收費模式,管理人屆時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公告。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集合計劃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2、“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集合計劃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4、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辦理申購業務時,應當遵循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當本集合計劃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集合計劃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具體見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集合計劃份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集合計劃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集合計劃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期限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贖回,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C類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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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份額/C類份額的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承擔,在A類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份額/ C類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份額時收取。對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集合計劃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或等于7日的投資人不收取贖回費。
注:原海通贏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變更為A類份額,其持有期限從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贏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
管理人可以在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且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促銷活動。在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集合計劃的銷售費率。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集合計劃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贖回申請。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2、“未知價”原則,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集合計劃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4、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持有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日期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6、辦理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當本集合計劃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集合計劃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 日常轉換業務
本集合計劃暫未開通轉換業務。如本集合計劃日后開通轉換業務,管理人屆時將根據相關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公告。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1、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代銷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后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為準。
2、辦理方式
投資人開立集合賬戶后即可到上述機構的網點(包括電子化服務渠道)申請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辦理時間
本集合計劃定投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集合計劃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4、申購金額
本集合計劃定投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1)投資人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人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購金額扣款,若遇非開放日則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并將投資人申購的實際扣款日期視為申購申請日(T日)。
(3)投資人需指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5、申購費率
若無另行公告,定投費率及計費方式與一般的申購業務相同。部分銷售機構處于定投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的,本集合將依照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扣款和交易確認
本集合計劃的登記機構按照集合申購申請日(T日)的集合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日進行確認,投資人可自T+2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人變更每期申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終止定投業務,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 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本集合計劃的直銷機構為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者可在此辦理A類份額和C類份額相關業務。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C類份額的銷售機構包括:
(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客服電話:95553
網址:www.ht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客服電話:95021
網址:fund.eastmoney.com
(3)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客服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站: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同順街18號
客服電話:952555
網址:fund.10jqka.com.cn
(5)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www.yingmi.cn
(6)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
客服電話:400-052-0066
網址:finance.sina.com.cn
(8)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
客服電話:4008201515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A座
客服電話:95118
網址:jr.jd.com
(10)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客服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客服電話:010-61840688
網址:danjuanapp.com
(12)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客服電話:95055-4
網址:www.duxiaomanfund.com
(13)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客服熱線: 021-51327185
網址: www.520fund.com.cn
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銷售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增減或變更本集合計劃的銷售機構時,將按照《信息披露辦法》進行公示。
7.2 場內銷售機構
無
8 份額凈值公告/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開始辦理集合計劃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集合計劃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和集合計劃份額累計凈值。
2、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和集合計劃份額累計凈值。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集合計劃由海通贏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本集合計劃合同自2021年12月20日起正式生效,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C類份額自2021年12月31日起開放申購和贖回業務。
2、本公告僅對本集合計劃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集合計劃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和《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招募說明書》。
3、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需謹慎,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請于投資前應認真閱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充分認識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產品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4、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集合計劃事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5、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關信息和本集合計劃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錄管理人網站(www.htsamc.com)或撥打管理人的客服熱線95553。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海通鑫悅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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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通鑫悅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集合計劃”)合同生效時新設A類份額和C類份額未開始銷售,自2021年12月31日(含)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和C類份額開始辦理申購業務。
原海通年年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變更為A類份額的,其持有期限從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年年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1)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集合計劃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集合計劃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集合計劃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等業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但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其他銷售機構(網點)每個集合計劃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其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人直銷柜臺每個集合計劃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集合計劃時,最低申購金額、定投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2、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集合計劃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本集合計劃單一投資者持有集合計劃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集合計劃份額總數的50%(運作過程中,因集合計劃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集合計劃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集合計劃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集合計劃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管理人相關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C類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的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2.1前端收費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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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集合計劃資產,申購費用主要用于本集合計劃的市場推廣、銷售和注冊登記等各類費用。
注:對于資產管理合同生效日登記在冊的份額而言,免收申購費。
管理人可以在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且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促銷活動。在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集合計劃的銷售費率。
3.2.2后端收費
本集合計劃暫未開通后端收費模式。如本集合計劃日后開通后端收費模式,管理人屆時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公告。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集合計劃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2、“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集合計劃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4、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辦理申購業務時,應當遵循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當本集合計劃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集合計劃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具體見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集合計劃份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集合計劃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集合計劃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期限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贖回,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C類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
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份額/C類份額的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承擔,在A類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份額/C類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份額時收取。
本集合計劃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集合計劃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集合計劃財產。
注:原海通年年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變更為A類份額,其持有期限從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年年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
管理人可以在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且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促銷活動。在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集合計劃的銷售費率。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集合計劃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贖回申請。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2、“未知價”原則,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集合計劃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4、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持有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日期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6、辦理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當本集合計劃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集合計劃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 日常轉換業務
本集合計劃暫未開通轉換業務。如本集合計劃日后開通轉換業務,管理人屆時將根據相關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公告。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1、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代銷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后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為準。
2、辦理方式
投資人開立集合賬戶后即可到上述機構的網點(包括電子化服務渠道)申請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辦理時間
本集合計劃定投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集合計劃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4、申購金額
本集合計劃定投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1)投資人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人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購金額扣款,若遇非開放日則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并將投資人申購的實際扣款日期視為申購申請日(T日)。
(3)投資人需指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5、申購費率
若無另行公告,定投費率及計費方式與一般的申購業務相同。部分銷售機構處于定投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的,本集合將依照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扣款和交易確認
本集合計劃的登記機構按照集合申購申請日(T日)的集合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日進行確認,投資人可自T+2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人變更每期申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終止定投業務,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 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本集合計劃的直銷機構為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者可在此辦理A類份額和C類份額相關業務。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C類份額的銷售機構包括:
(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客服電話:95553
網址:www.ht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客服電話:95021
網址:fund.eastmoney.com
(3)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客服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站: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同順街18號
客服電話:952555
網址:fund.10jqka.com.cn
(5)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www.yingmi.cn
(6)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
客服電話:400-052-0066
網址:finance.sina.com.cn
(8)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
客服電話:4008201515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A座
客服電話:95118
網址:jr.jd.com
(10)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客服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客服電話:010-61840688
網址:danjuanapp.com
(12)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客服電話:95055-4
網址:www.duxiaomanfund.com
(13)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客服熱線: 021-51327185
網址: www.520fund.com.cn
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銷售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增減或變更本集合計劃的銷售機構時,將按照《信息披露辦法》進行公示。
7.2 場內銷售機構
無
8 份額凈值公告/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開始辦理集合計劃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集合計劃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和集合計劃份額累計凈值。
2、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和集合計劃份額累計凈值。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集合計劃由海通年年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本集合計劃合同自2021年12月20日起正式生效,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C類份額自2021年12月31日起開放申購和贖回業務。
2、本公告僅對本集合計劃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集合計劃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海通鑫悅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和《海通鑫悅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招募說明書》。
3、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需謹慎,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請于投資前應認真閱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充分認識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產品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4、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集合計劃事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5、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關信息和本集合計劃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錄管理人網站(www.htsamc.com)或撥打管理人的客服熱線95553。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信息
■
3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上述變更事項經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備案。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關于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直銷渠道
開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求,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1年12月31日(含)起通過本公司直銷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簡稱“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產品代碼:A類,851810;C類,851816,以下簡稱“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者可享受申購費率優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投資者范圍
活動期間,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本集合計劃的符合法律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投資者。
二、費率優惠活動
1、費率優惠內容
自2021年12月31日(含)起,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申購本集合計劃的,可享受申購費率一折優惠。
本集合計劃原費率請詳見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
2、費率優惠期限
費率優惠自2021年12月31日(含)起,結束時間將另行公告。
三、業務咨詢
如有疑問,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咨詢或登錄相關網址進行查詢: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021-23154762
公司網站:http://www.htsamc.com
四、風險提示
1、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2、投資需謹慎,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請于投資前應認真閱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
3、敬請投資者關注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提前做好風險測評,并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購買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
4、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關于海通鑫悅債券型集合資產
管理計劃參與直銷渠道
開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求,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1年12月31日(含)起通過本公司直銷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海通鑫悅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簡稱“海通鑫悅”,產品代碼:A類,852389;C類,852300,以下簡稱“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者可享受申購費率優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投資者范圍
活動期間,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本集合計劃的符合法律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投資者。
二、費率優惠活動
1、費率優惠內容
自2021年12月31日(含)起,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申購本集合計劃的,可享受申購費率一折優惠。
本集合計劃原費率請詳見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
2、費率優惠期限
費率優惠自2021年12月31日(含)起,結束時間將另行公告。
三、業務咨詢
如有疑問,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咨詢或登錄相關網址進行查詢: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021-23154762
公司網站:http://www.htsamc.com
四、風險提示
1、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2、投資需謹慎,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請于投資前應認真閱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
3、敬請投資者關注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提前做好風險測評,并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購買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
4、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