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12月2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閔行區莘莊工業區北橫沙河路268號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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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施君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王靖女士、楊海燕女士和謝曼雄先生,獨立董事左廷江先生、盧北京先生和盧紹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參加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監事李娜女士和林少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參加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王帥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財務總監李金福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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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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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律師:張雋女士、王愷先生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現場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