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燃氣”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含本數)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鑒于上述期限屆滿,為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等),且該投資產品不得用于質押。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資金額度內行使該項決策權,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授權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8)。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定期存款到期后,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舟路支行(以下簡稱“成都銀行”)辦理了結構性產品手續。
一、前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定期存款的情況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在成都銀行辦理了定期存款人民幣40,000萬元,實際年利率為3.50%。具體內容詳見《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定期存款到期并續存的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0-049)。
2021年12月23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存款本金為人民幣40,000萬元,獲得利息收益約為人民幣1,400萬元,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異。
二、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基本情況
2021年12月24日,公司與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銀行”)簽署了《成都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投資者協議書》,以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0萬元進行銀行結構性存款,具體情況如下:
1、產品名稱:“芙蓉錦程”單位結構性存款
2、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3、發行幣種:人民幣
4、發行規模:40,000萬元
5、掛鉤標的:北京時間下午2點彭博BFIX頁面交易貨幣對MID定盤價
6、預期到期利率:若觀察日EUR/USD≤1.21,則到期收益率為3.55%(最高預期年收益率);
展開全文若觀察日1.21<EUR/USD<1.34,則到期收益率為1.82%-3.55%(保底收益率-最高預期年收益率);
若觀察日EUR/USD≥1.34,則到期收益率為1.82%(保底收益率);7、募集期及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8、到期日:2022年6月24日
9、關聯關系說明:公司與成都銀行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與此同時,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四、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結構性存款。盡管結構性存款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在上述投資期間內,公司將與成都銀行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分析和跟蹤以上產品的進展情況,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督,保障資金安全。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計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的未到期余額為人民幣40,000萬元。
六、備查文件
《成都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開戶證實書》。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