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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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該封閉期首日的3個月對日(如該對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自2021年12月29日起(含該日)至2022年1月5日(含該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期,在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敬請投資者留意,申購、贖回的具體辦理時間為開放期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已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2 申購費率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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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因紅利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展開全文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單個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單個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但對于持續持有基金份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部計入基金財產。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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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機構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909號3層
直銷電話:021-20892066
直銷傳真:021-20892080
客服電話:400-606-6188
官方網址:www.xyamc.com
5.1.2 銷售機構
無。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調整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將根據《鑫元恒利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恒利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
2、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3、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4、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本公司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投資者投資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