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因涉及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進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4日9:15至2021年12月24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
現場會議地點:蘇州工業園區唯亭鎮金陵東路120號公司會議室。
網絡投票平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袁靜女士。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359,188,3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1.8413%。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347,785,20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0.8305%。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6人,代表股份11,403,09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109%。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8人,代表股份12,563,29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1137%。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1,160,2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02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6人,代表股份11,403,09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109%。
展開全文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本次會議。山東森嶸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記名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56,8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433%;反對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0%;棄權2,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457%。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20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2255%;反對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136%;棄權2,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4609%。
2、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權轉讓金支付期限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公司控股股東孫潔曉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袁靜女士為此次關聯交易的關聯股東均已回避表決,上述股東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345,560,003股。
總表決情況:
同意11,25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未回避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2.6097%;反對2,3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未回避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7.3763%;棄權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未回避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39%。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19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1355%;反對2,3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8494%;棄權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1%。
四、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見證意見
山東森嶸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李美花、王丹現場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發表結論性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山東森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