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12月23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蕪湖富春染織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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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何培富先生主持,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現場參會6人,通訊參會3人:董事陳書燕女士、獨立董事程敏女士、葉蜀君女士通訊方式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王金成先生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擬投資年產6萬噸高品質筒子紗染色建設項目并擬設立全資子公司購置土地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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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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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為普通議案,均已經出席會議股東或者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天予禾律師事務所
律師:方華子、王煒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參加會議人員與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蕪湖富春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