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280號),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建投能源”)獲準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25億元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
本次債券分期發行,第一期債券發行工作已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發行規模為15億元,票面利率為3.72%;第二期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發行,發行規模為10億元,票面利率為3.17%,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9.998億元,已于同日確認到賬。本期債券的發行信息詳見2021年12月9日、13日、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二、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分別在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石家莊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石家莊分行”)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康樂街支行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和償債資金專項賬戶(以下合稱“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資金專項賬戶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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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金專項賬戶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公司和本期債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與平安銀行石家莊分行、興業銀行石家莊分行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分別簽訂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之資金專項賬戶監管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發行人:建投能源
受托管理人:平安證券
監管人:平安銀行石家莊分行/興業銀行石家莊分行/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
1、發行人成功發行本期債券后,需將該期債券的募集款項凈額(募集資金扣除按照約定需支付給主承銷商的費用后的余額)劃入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接受監管人、受托管理人對募集資金的監管。
2、發行人應保證本期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流向符合該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定,發行人使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的資金時,應以傳真/郵件形式(監管人需留存復印件)向監管人提供由發行人的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的當期調用募集資金的計劃,且該次調用符合計劃。
展開全文3、受托管理人依據《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以及相關規定指定工作人員對發行人專項賬戶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還本付息資金的歸集和劃付進行監督。受托管理人為履行受托管理人職責而進行的資金監管、核查、出具專項報告和信息披露等行為,有權要求發行人、監管人予以配合。發行人和監管人應當配合受托管理人的調查與查詢。在本期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受托管理人有權在發行人每次使用募集資金后檢查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一致,發行人、監管人應該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檢查,發行人應在募集資金使用后10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相關募集資金使用的材料。若受托管理人發現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未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一致,應及時通知監管人和發行人,發行人和監管人應該進行糾正。
4、在本期債券的付息日三個交易日前,發行人需將當期債券應付利息全額存入償債資金專項賬戶;在本期債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贖回日和提前兌付日等,下同)的三個交易日前,將應償付或可能償付的當期債券本息全額存入償債資金專項賬戶。
5、每年提取的償債資金在支付當期應付債券利息和本金以及銀行結算費用前,償債資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國家司法、執法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性措施的除外,監管人應在次日書面通知發行人。
6、發行人應分別在本期債券付息日和到期日的前五個交易日向監管人發出加蓋相關賬戶預留印鑒的劃款指令,監管人應根據發行人的劃款指令,在本期債券付息日和到期日的前二個交易日將當期應付的利息或本息劃轉至發行人劃款指令指示的該期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賬戶。監管人在完成劃款工作后兩個交易日內,應將有關結算憑證傳真/郵件給發行人。
7、在本協議存續期內,若因任何原因(包括被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采取凍結(暫停支付)、扣劃(劃撥)等強制措施)出現償債資金專項賬戶被查封、銷戶、凍結及其他情形而不能履約劃轉現金款項的,監管人應在該情形發生的次日書面通知發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發行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的次日按《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要求在監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新的償債資金專項賬戶。
8、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人名章)并加蓋公章后成立并生效,至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完畢且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四、備查文件
建投能源和平安證券分別與平安銀行石家莊分行、興業銀行石家莊分行、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簽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之資金專項賬戶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