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30
2、會議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27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光珠女士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197,805,19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6.739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197,393,5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6.683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411,60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556%。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2,355,65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70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11,944,04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14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411,60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556%。
3、出席會議其他人員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展開全文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提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訂稿)(更新后)的議案》,關聯股東徐玉鎖先生、陳光珠女士、成世毅先生對本議案回避表決,合計持有股份數量為185,236,641股。
表決結果:同意12,564,755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對3,8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51,855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對3,8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細則〉(二次修訂稿)(更新后)的議案》。關聯股東徐玉鎖先生、陳光珠女士、成世毅先生對本議案回避表決,合計持有股份數量為185,236,641股。
表決結果:同意12,564,755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對3,8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51,855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對3,8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擬減持公司持有的思維列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7,801,39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對3,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9%;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51,85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對3,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黃曉靜、黃心怡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國楓律股字[2021]C0154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