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14),具體內容詳見前述公告。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發來的《關于股東收到〈仲裁書〉的函》和《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8)成仲案字第1340號](以下簡稱“《裁決書》”),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于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3574393.83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63574393.83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從2015年11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請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于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63574393.83元為基數分兩段計算:第一段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三倍,從2016年3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段為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三倍,從2019年8月20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請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于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險費63597元和財產保全費5000元。
(四)本案仲裁費685081元(已由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預交),由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承擔188054元,被申請人承擔497027元。被申請人于履行本裁決第(一)、(二)、(三)項義務時,將其承擔的仲裁費497027元一并支付給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具體詳見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裁決書》。《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相關信息均/或在前述選定媒體上刊登。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