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數量為25,000,000股,為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 36個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創微納”或“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1055號)核準,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6,000.00萬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掛牌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為44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A股)為393,431,493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A股)為51,568,5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數量為25,000,000股,為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2018年12月26日)起36個月, 股東數量為7名,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5.62%,將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發生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等導致股本數量變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關承諾
根據《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承諾如下:
(一)股東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1)本單位于2018年4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11,688,312股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本單位于2018年12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10,000,000股發行人股份,自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2)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單位直接和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展開全文(4)在鎖定期滿后,本公司擬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認真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5)本公司減持發行人股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6)本公司減持公司股票前,應提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單位持有發行人股份低于5%時的減持不受前述限制。
(7)本公司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不違反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根據自身經濟的實際狀況和二級市場的交易表現,有計劃地就所持股份進行減持。
(8)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出售股票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單位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單位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單位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二)股東華控科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1)本單位于2018年4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3,561,429股發行人股票,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本單位于2018年12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900,000股發行人股份,自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2)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4)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單位減持發行人的股票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5)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出售股票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單位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單位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單位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三)股東華控湖北防務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承諾:
(1)本單位于2018年4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2,282,727股發行人股票,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本單位于2018年12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950,000股發行人股份,自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2)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票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4)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單位減持發行人的股票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5)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出售股票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單位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單位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單位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四)股東南靖互興厚力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1)本單位于2018年4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1,168,831股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本單位于2018年12月通過增資方式取得的1,000,000股發行人股票,自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該部分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2)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票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4)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單位減持發行人的股票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5)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出售股票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單位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單位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單位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五)股東國投創合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合伙)、北京華控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濰坊高精尖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1)自本單位認購發行人股票導致發行人增加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在發行人股票上市前持有的發行人股票,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票。
(2)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機構/單位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票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4)本單位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單位減持發行人的股票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5)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出售股票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單位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單位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單位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本次申請上市的限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上述股東均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不存在未履行相關承諾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份申請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核查。經核查,中信證券認為: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睿創微納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的限售規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睿創微納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保薦機構同意睿創微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總數為25,0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1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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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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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網公告附件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