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共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70萬股,占本次授予登記前公司總股本的0.2514%。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則的規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通過內部OA系統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間,未有針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的情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存在利用與本次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實施并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具體情況
1、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25日
展開全文3、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270萬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數:4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8.80元/股
6、授予對象及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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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00%。
②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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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注銷;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3)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條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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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股權激勵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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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且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層面系數×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四、關于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前次經董事會審議情況一致性的說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與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確定的名單及授予數量完全一致。本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共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70萬股,占本次授予登記前公司總股本的0.2514%。
五、授予股份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的
驗資報告(天衡驗字【2021】00156號)認為:
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貴公司已收到嚴龐科等4名激勵對象繳納的認購資金合計人民幣23,76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叁佰柒拾陸萬元整)。各股東以貨幣方式繳納23,760,000.00元,其中股本2,700,000.00元,資本公積21,060,000.00元。
同時我們注意到,貴公司本次激勵前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73,986,220.00元、股本人民幣1,073,986,220.00元,已經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天衡驗字【2021】00122號驗資報告。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變更后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76,686,220.00元,股本人民幣1,076,686,220.00元。
六、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1年11月25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
七、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1、股本結構變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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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
2、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權比例變動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王俊民先生、范秀蓮女士、鄭偉先生
合計持有公司股份793,893,6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完成前公司總股本1,073,986,220股的73.92%,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后公司總股本1,076,686,220股的73.9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份授予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八、按新股本計算的每股收益調整情況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變更為1,076,686,220股,按最新股本攤薄計算,公司2020年度的每股收益為0.59元。
九、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對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說明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市價為基礎,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1年11月25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8.80元/股。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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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將在公司經營性損益中列支。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十、參與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6個月未有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籌集資金將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