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94.41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190.04%,對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48.71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98.05%,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新城”)向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簡稱“渤海銀行”)申請融資43,500萬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經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開的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21年度為南京新城提供擔保的額度為120,000萬元。本次擔保前公司為南京新城提供擔保的余額為44,000.00萬元,本次擔保后的余額為87,500.00萬元,南京新城可用擔保額度為32,500.0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 單位名稱: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冊地點: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號新城發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冊資本:20,408.16萬元整
6. 主營業務: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建設安裝工程設計、施工;房產租賃;物業管理;市政設施租賃、委托經營和養護;信息網絡建設和經營;高新科技企業孵化;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開發、技術服務和咨詢;燃料油批發;金屬及金屬礦批發;煤炭、焦炭批發;建材批發;其他化工產品批發;農業機械批發;汽車、摩托車及零配件批發;五金交電批發;家用電器批發;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批發;其他機械設備及電子產品批發;廚房、衛生間用具及日用雜貨批發;商品交易經紀與代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7. 股權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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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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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數據經審計,其他數據未經審計。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擔保、訴訟和仲裁等或有事項。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渤海銀行簽署《保證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償還或支付的所有債務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約定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復利)、手續費及其他收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執行費用)和其他應付款項(無論該項支付是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應付或在其他情況下成為應付);債權人為實現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權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執行費用等);保證人在本協議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和任何其他款項。
2.擔保金額:43,500萬元。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擔保期限: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
該筆擔保使用的擔保額度有效期限將在泰達股份2021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屆滿,擔保額度的審批需重新履行相關決策程序。
(二)南京新城的另一股東江蘇一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一德”)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五、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被擔保人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經營需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以保證資金需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其業務發展,擔保風險可控。南京新城另一股東江蘇一德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一)本次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已審批2021年度擔保額度內,擔保總額度仍為121.00億元。
(二)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94.41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190.04%。
(三)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對合并報表外的公司提供擔保,總余額為0。
(四)公司無逾期債務對應的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一)《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