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12月14日,湖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湖南樸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樸和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悉,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樸和私募存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公司檔案不全,部分投資者資料不完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由于上述問題違反相關規定,故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湖南樸和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12月14日,湖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湖南樸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樸和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悉,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樸和私募存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公司檔案不全,部分投資者資料不完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由于上述問題違反相關規定,故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湖南樸和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