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一)本次會議上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二)本次會議上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3、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吳曉林先生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開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1 年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1 年12 月 10 日(星期五)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12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21年12月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12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時間。
6、股權登記日:2021年12月3日
7、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山東省青州市魯星路577號公司辦公樓四層會議室。
8、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 (2020 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下同)共 15 人,代表股份116,968,12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 182,000,000 股的比例為64.2682%。
2、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共 8 人, 代表股份 116,912,120 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64.2374%;
展開全文3、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 7 人,代表股份 56,0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0.0308%;
4、中小投資者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共 13 人,代表股份 18,302,149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0561%。
公司董事、監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上海澤昌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上海澤昌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與會股東審議,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增加綜合授信額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增加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116,920,1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對46,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97%;棄權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18,254,14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77%;反對4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535%;棄權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87%。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上海澤昌律師事務所王猛、胡小康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澤昌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