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和出席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時間: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網絡投票時間:
①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3:00;
②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2021年12月10日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以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
(1)A股股東股權登記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2)H股股東股權登記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
于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 A 股股東及于股權登記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在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 H 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審計師;
展開全文(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8、會議地點: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創業北路38號麗珠工業園總部大樓三樓會議室。
9、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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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特別決議案已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特別決議案:
審議及批準《關于本公司與控股附屬公司麗珠單抗訂立的2022年-2024年三年持續擔保支持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本公司為麗珠單抗提供融資擔保的持續關連交易以及年度擔保上限的議案》。
表決結果:通過。
審議本議案時,關連股東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濱制藥有限公司及天誠實業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決。
具體表決情況,詳見決議案投票結果。
三、決議案投票結果
非累積投票決議案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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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股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東。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東大會上擔任點票監察員。本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兩名股東代表及一名監事代表共同擔任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監票人。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王先東律師和謝翔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關于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關于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