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力合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合微”或“公司”)董事馮震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81,2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3.38%,其中,無限售流通股份1,380,000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38%。上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1,380,000股已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董事馮震罡先生因個人資金需求,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600,000股, 擬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0.60%。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若在上述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派發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馮震罡先生將對上述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馮震罡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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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馮震罡先生自公司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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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公司董事馮震罡先生承諾:
(1)鑒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200.12萬股(以下簡稱“受讓所得股份”)為自上海古樹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寧波東錢智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處受讓所得,鑒于前述股份應比照轉讓方所持股份進行鎖定,本人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受讓所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就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公司股份(即138萬股),本人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該等股份。
(2)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發生變更,將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股份鎖定義務。
展開全文(3)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屬于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在減持期間內,馮震罡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和價格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馮震罡先生將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