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掃描二維碼查閱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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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南方電網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網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2019〕2號)、《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7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證發〔2021〕7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一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證發〔2021〕77號)(以下簡稱“《承銷指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0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1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中證協發〔2021〕213號)(以下簡稱“《承銷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及《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和《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中證協發〔2021〕212 號)等相關規定,以及上交所有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負責組織實施。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在中信建投證券處進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通過上交所IPO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網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閱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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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投資者關注以下重點內容:
1、網下投資者詢價資格核查: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是指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于2021年12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并通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網址:https://emp.csc.com.cn)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
展開全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相關制度規則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只有符合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申購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2、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要求:網下投資者須于初步詢價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2月6日,T-4日)13:00-14:30、15:00-22:00或初步詢價日(2021年12月7日,T-3日)6:00-9:30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認定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無效。
3、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核查要求: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詢價的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的資產證明文件中載明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應提供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有效證明材料;自營投資賬戶應提供公司出具的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材料(資金規模截至2021年11月30日,T-8日)。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上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在網下申購平臺中對資產規模進行承諾,請網下投資者按“三、(五)初步詢價”中相關步驟進行操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投資者在網下申購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提交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不相符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4、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要求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具體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申購平臺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重新履行報價決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充分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提交內容及存檔備查材料將作為后續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重要依據。
5、網下申購上限: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2,800.00萬股,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8.61%。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6、高價剔除機制: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記錄為準)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報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7、確定發行價格: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發行詢價報價情況,綜合評估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慮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出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公募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8、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將在申購前發布的《南方電網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說明相關情況。
9、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包括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銷義務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發行向網下投資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費率為0.5%,投資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并劃付對應的配售經紀傭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將在網下投資者完成繳款后(2021年12月15日,T+3日)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以下簡稱“網下限售搖號抽簽”)。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11、風險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科創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科創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創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南方電網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擬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南網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1〕3567號)。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南網科技”,擴位簡稱為“南方電網電力科技”,股票代碼為“688248”,該代碼同時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87248”。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專業技術服務業(M74)”。
2、本次發行采用戰略配售、網下發行與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戰略配售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進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3、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全程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份8,470.0000萬股,占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15.00%,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56,470.0000萬股。本次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設老股轉讓。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安排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270.500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5,759.60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8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439.90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2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定價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的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將通過網下限售搖號抽簽確定。網下限售搖號抽簽將按配售對象為單位進行配號,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單個投資者管理多個配售產品的,將分別為不同配售對象進行配號。網下限售搖號抽簽未被搖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六)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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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擬于2021年12月2日(T-6日)至2021年12月6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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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網下路演,對面向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的推介活動全程錄音。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擬于2021年12月9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1年12月8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以及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跟投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另類投資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投資”),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中信建投基金-共贏3號員工參與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共贏3號資管計劃”)和中信建投基金-共贏4號員工參與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共贏4號資管計劃”),無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2、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270.5000萬股,占初始發行數量的15%。最終戰略配售比例和金額將在2021年12月8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實施辦法》和《承銷指引》的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
2、跟投數量
根據《承銷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額將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具體跟投金額將在2021年12月8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后明確。
初始跟投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5%,即423.5000萬股。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三)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1、投資主體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共贏3號資管計劃和共贏4號資管計劃。
2、參與規模和具體情況
共贏3號資管計劃和共贏4號資管計劃參與認購的數量為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10.00%,即847.0000萬股;同時參與認購規模上限不超過5,660萬元(包含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共贏3號資管計劃具體情況如下:
(1)名稱:中信建投基金-共贏3號員工參與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設立時間:2021年11月17日
(3)募集資金規模:4,300.00萬元
(4)參與認購規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經紀傭金):4,300.00萬元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實際支配主體:實際支配主體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非實際支配主體
(7)資管計劃參與人姓名、職務及比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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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贏3號資管計劃為權益類資管計劃,其募集資金的100%用于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共贏4號資管計劃具體情況如下:
(1)名稱:中信建投基金-共贏4號員工參與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設立時間:2021年11月17日
(3)募集資金規模:1,700.00萬元
(4)參與認購規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經紀傭金):1,360.00萬元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實際支配主體:實際支配主體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非實際支配主體
(7)資管計劃參與人姓名、職務及比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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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贏4號資管計劃為混合類資管計劃,以不超過其募集資金的 80%用于參與認購,即用于支付本次戰略配售的價款、新股配售傭金和相關稅費,扣除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和相關稅費后,實際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低于80%,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配售條件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均已與發行人簽署戰略配售協議,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承諾按照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
2021年12月9日(T-1日)公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戰略配售回撥、獲配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12月14日(T+2日)公布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資本次跟投獲配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
共贏3號資管計劃、共贏4號資管計劃本次獲配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
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六)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其聘請的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承銷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于2021年12月9日(T-1日)進行披露。
(七)申購款項繳納及驗資安排
2021年12月7日(T-3日)前,戰略投資者應當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無需繳納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1年12月16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八)相關承諾
依據《承銷規范》,中信建投投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共贏3號資管計劃和共贏4號資管計劃)已簽署《關于參與南方電網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在科創板上市的戰略配售承諾函》,對《承銷規范》規定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承諾。
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承諾,不得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承銷指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承銷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及《管理規則》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當辦理完成網下申購平臺CA證書后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日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1年12月3日(T-5日)為基準日,除了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擬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應于2021年12月2日(T-6日)至2021年12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網址:https://emp.csc.com.cn)提交核查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如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1年12月6日(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數字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6、若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6)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于2021年12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7、禁止參加本次網下詢價和網下發行投資者的范圍
網下投資者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下轉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