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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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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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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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