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同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2072號)(以下簡稱“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深圳同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逐項落實,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反饋意見回復,并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事宜尚需中國證監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及最終核準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同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