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公司董事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1-008)。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計劃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擬減持本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586,3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 0.29%)。公司董事吳云義先生計劃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擬減持本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1,458,1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72%)。
2021年7月27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部分董事減持計劃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47),對減持計劃實施時間過半的進展情況進行了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減持股份計劃期限已屆滿。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
■
董事吳云義先生未減持公司股份。
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
(注:上述數值保留4位小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李青山先生、吳云義先生本次減持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不存在違反已披露的減持計劃的情形,其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
3、李青山先生、吳云義先生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東,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展開全文4、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嚴格督促了上述股東嚴格遵守《證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及時履行了信息披 露義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青山先生、吳云義先生本次計劃期限已屆滿。
三、股東未來減持計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董事吳云義先生的通知,吳云義先生計劃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擬減持本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1,458,1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72%)。其中:(1)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將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進行,且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將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進行,且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減持股東的基本情況
■
2、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本次擬減持股份的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含該等股份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期間: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減持期間將遵守窗口期限制買賣股票等相關規定);
(4)擬減持數量及比例:吳云義先生計劃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1,458,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2%;
(5)減持方式:1)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將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進行,且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將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進行,且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6)減持價格: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本次減持計劃自公告之日起至減持實施期間,公司如有減資、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四、履行承諾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吳云義先生嚴格遵守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鎖定期滿后,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吳云義先生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背此前做出承諾的情形。
五、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的不確定性。本次擬減持股份的股東將根據市場環境、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
2、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持續督促上述董監高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所作出的相關承諾,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次減持不會對公司控制權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六、備查文件
1、吳云義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的告知函》;
2、李青山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的告知函》;
3、吳云義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