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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美人天下劇情

   日期:2023-10-07     瀏覽:33    評論:0    
核心提示:(上接A23版) ■ 注: (1)2021年11月1日(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

(上接A23版)

注:

(1)2021年11月1日(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將按照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4)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EIPO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2、路演推介安排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1年10月22日(T-6日)至2021年10月26日(T-4日)期間,向可參與本次網下報價的投資者進行路演推介。具體安排如下:

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投資者以外的人員不得進入路演現場,推介活動全程錄音,請投資者憑有效身份證件和真實名片入場。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禮券。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安排網上路演,回答內容嚴格界定在《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公開資料范圍內,具體信息請參閱2021年10月28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有)組成,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本次發行的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0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5.00%。其中,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初步戰略配售數量為70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0.00%。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初始跟投數量(如有)為3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2021年10月28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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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1年11月3日(T+2日)公布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

(二)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1、投資主體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東吳證券隆華新材員工參與創業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隆華新材資管計劃”)。

2、參與規模和具體情況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數量為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10.00%,即700萬股,總投資規模不超過4,0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具體名稱:東吳證券隆華新材員工參與創業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備案日期:2021年8月25日;

產品編碼:SSM510;

募集資金規模:4,000萬元;

管理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支配主體: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隆華新材資管計劃參與人姓名、職務、參與比例等具體情況如下:

上述人員中,張萍女士擔任公司銷售總監,全面負責公司的銷售業務,系公司的核心員工之一。上述人員參與設立隆華新材資管計劃已經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具備本次戰略配售資格。

因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隆華新材資管計劃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3、參與戰略配售的認購資金來源

根據對參與人員的出資流水核查及前述參與人員出具的書面承諾,參與人員認購資金均為自有資金。

4、戰略配售資格

隆華新材資管計劃系為本次戰略配售之目的設立,發行人董事會已審議通過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戰略配售。

隆華新材資管計劃均已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要求完成備案程序,份額持有人均為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員工,并與發行人簽署了勞動合同。

因此,隆華新材資管計劃屬于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具備本次戰略配售資格。

(三)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體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保薦機構跟投機構為東吳創新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吳創新資本”)。

2、跟投數量

如發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東吳創新資本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5.00%,即35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向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股票總量、認購數量、占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若未發生需要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情形,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股份數量將全部回撥至網下發行。

3、參與戰略配售的認購資金來源

根據東吳創新資本出具的承諾,東吳創新資本參與戰略配售的認購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三)限售期

如發生上述情形,東吳創新資本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東吳創新資本承諾不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隆華新材資管計劃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四)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聘請的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發行人、戰略投資者就核查事項已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于2021年10月29日(T-1日)進行披露。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投資者應當辦理完成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后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1年10月25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若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6)符合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投資者還應當于2021年10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2021年10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備案。

7、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或在招股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8、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在東吳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在系統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9、所有網下投資者擬參與本次網下發行,應于2021年10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東吳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填寫并提交承諾函、相關資格核查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1年10月26日(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投資者若參與隆華新材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網下投資者承諾函、相關資格核查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的提交

1、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并按要求于2021年10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東吳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填寫并提交承諾函、相關資格核查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東吳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http://ipo.dwzq.com.cn:18080/)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并通過系統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2、系統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資者登錄核查系統(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過訪問東吳證券www.dwzq.com.cn一我們所做的一企業金融一IPO,點擊網頁的“東吳證券投資銀行發行業務專區”鏈接,選擇“IPO項目”模塊登錄核查系統。

首次登錄時,用戶名為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證件號碼,默認初始密碼為用戶名的后6位。

第二步:投資者登錄系統后,進入項目申報界面,選擇申請“隆華新材”項目,點擊“申請”。投資者仔細閱讀系統彈出的“重要提示”并確認同意后,填寫相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勾選擬參與本次發行的配售對象(如未勾選提交配售對象,則該配售對象無法參加本次發行),在線填寫配售對象的資金規模或資產規模,或者通過系統頁面提供的模板批量導入配售對象的資金規模或資產規模。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以提交給主承銷商的2021年10月20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數據為準。配售對象除滿足上述要求外,申購規模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自律規則的要求。

完成后點擊“下一步”。

第四步:承諾函和資格核查材料準備

擬參與初步詢價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賬戶或機構自營投資賬戶,根據頁面提示,依次點擊“模板下載”,分別下載《附件1:網下投資者承諾函》、《附件2: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模板,投資者依次填寫、打印、蓋章并掃描。

除上述類型配售對象之外的配售對象,除準備前述文件(《附件1:網下投資者承諾函》、《附件2: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以外,還應下載《附件4: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寫、打印、蓋章并掃描,同時準備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配售對象為私募基金的則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

第五步:資產證明材料準備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確保其填報的2021年10月20日(T-8日)的資產規模與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上述證明材料及相應的填報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其中配售對象為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和私募基金等產品的,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即2021年10月20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配售對象為自營投資賬戶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即2021年10月20日(T-8日)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為準。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第六步:投資者在附件上傳界面,依次上傳上述《附件1: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蓋章掃描版本)、《附件2: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蓋章掃描版本)、《附件3: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蓋章掃描版本及excel版本)、《附件4:出資方基本信息表》(蓋章掃描版本及excel版本)(如適用)、產品備案證明文件(蓋章掃描版本)(如適用)和資產證明核查文件(蓋章掃描版本)。待所有附件上傳完整后,點擊“提交”,等待審核結果。

投資者須對其填寫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1年10月26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備案,或雖完成備案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投資者填寫過程如有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1年10月22日(T-6日)至2021年10月26日(T-4日)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咨詢電話:0512-62936311、62936312。投資者不得詢問超出《招股意向書》和相關發行公告范圍的問題,不得詢問涉及發行價格或報價的相關信息。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請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于《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1年10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后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10月2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本次初步詢價采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 3 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 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2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2,38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特別提示: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資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內如實填寫截至2021年10月20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2,38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4、網下投資者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1年10月26日(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注冊工作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38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2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5、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的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五)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理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參與網下詢價時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交由其處理: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4)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5)委托他人報價;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0)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11)未合理確定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12)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5)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7)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一)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

在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要求的投資者報價。

(二)定價原則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至低的順序排序,擬申購價格相同的,按照擬申購價格對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進行排序;擬申購數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購時間由后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申購時間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由后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為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

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剩余報價及申購情況,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申購總量,綜合考慮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結合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評估確定的發行價格是否超出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若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若發行價格超出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戰略配售實施跟投。

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5、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量將在 2021 年10月29日(T-1 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1年11月1日(T日)的9:30-15:00。2021年10月29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初步詢價時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網下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后在2021年11月3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1年11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可在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于申購日2021年11月1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1年11月3日(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21年11月1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21年11月1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2021年10月28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如發生上述回撥,則2021年10月29日(T-1日)《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發行數量將較初始網下發行數量相應增加;

3、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前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網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無需扣除;

4、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5、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于2021年11月2日(T+1日)在《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回撥后,對網下投資者采取同類投資者比例配售方式進行網下配售。具體配售原則如下: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投資者分類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并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以及保險資金(以下簡稱“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B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B;

(3)前兩類投資者以外的其余網下投資者(以下簡稱“C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C。

3、配售原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按照各類網下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關系RA≥RB≥RC。

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于回撥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投資者配售,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配售,并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4、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上述所有同類同比例配售在計算配售股票數量時將精確到個股(即將計算結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

5、網下比例限售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資者繳款

(一)網下投資者繳款

2021年11月3日(T+2日)披露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將對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1年11月3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21年11月3日(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1年11月5日(T+4日)刊登的《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

(二)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1年11月3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三)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1年10月27日(T-3日)前(含T-3日),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

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于2021年10月27日(T-3日)前(含T-3日)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本次發行價格超出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如本次發行價格未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 、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不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 T+4日前將其繳納的款項原路退回。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不遲于2021年11月5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九、放棄認購及無效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東吳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即2,100萬股。

十、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后,剔除擬申購總量1%的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后,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明確選擇的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后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后,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實施細則》及其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發行人: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單既錦

聯系地址: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濰高路289號

聯系人:徐偉

電話:0533-5208617

傳真:0533-5208617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聯系電話:0512-62936311、62936312

發行人: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 月 22日

原文鏈接:http://www.lg5658.com/news/show-172870.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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