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子公司生產經營需求,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對控股子公司四川華都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都公司”)向該行申請的最高余額為15,0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伍仟萬元整)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別于2021年4月27日、5月20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議案》,同意2021年度對華都公司的生產經營所需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專項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額度為50,000.00萬元,期限為自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本次擔保前,公司對華都公司的擔保余額為24,607.98萬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華都公司的擔保余額為39,607.98萬元,剩余可用擔保額度為10,392.02萬元。公司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1年4月29日及5月21日登載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23)、《關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7)及《202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42)。
本次擔保事項不屬于關聯交易,也不存在反擔保的情形。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
公司持有華都公司66.67%股權,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擔保人財務情況
華都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注: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報表(數據)未經審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報表(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經核查,華都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本次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展開全文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子公司生產經營需求,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對控股子公司四川華都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都公司”)向該行申請的最高余額為15,0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伍仟萬元整)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別于2021年4月27日、5月20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議案》,同意2021年度對華都公司的生產經營所需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專項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額度為50,000.00萬元,期限為自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本次擔保前,公司對華都公司的擔保余額為24,607.98萬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華都公司的擔保余額為39,607.98萬元,剩余可用擔保額度為10,392.02萬元。公司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1年4月29日及5月21日登載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23)、《關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7)及《202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42)。
本次擔保事項不屬于關聯交易,也不存在反擔保的情形。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
公司持有華都公司66.67%股權,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擔保人財務情況
華都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注: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報表(數據)未經審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報表(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經核查,華都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本次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