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10月18日晚間,四通股份(603838)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蔡鎮城、總經理蔡鎮通、財務總監陳哲輝、董事會秘書黃奕鵬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下達的《關于對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1年1月29日,四通股份發布2020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披露公司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0萬元到400萬元,同比減少100%到90.82%;實現扣非凈利潤-1499萬元到-1099萬元,同比減少135.2%到125.8%。2021年4月13日,四通股份發布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預計2020年度實現凈利潤約為-500萬元到-450萬元,同比減少111%到110%;扣非凈利潤約為-2000萬元到-1900萬元,同比減少147%到145%。2021年4月14日,四通股份發布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 2020年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87.39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實現扣非凈利潤-1941.54萬元,同比由盈轉虧。
廣東證監局指出,四通股份在披露2020年業績預告前,未能客觀、審慎估計當期業績,合理判斷投資收益、遞延所得稅資產等相關科目的影響,并采取適當的會計處理,導致公司2020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業績數據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數據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的重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存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四通股份及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