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
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上接B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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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
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于2021年4月23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456號)。《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約定:“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是否采取 ETF 聯接基金模式運作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如決定以 ETF 聯接基金模式運作,則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成立。為更好的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本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于2021年10月13日起,將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變更為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簡稱“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ETF發起式聯接”,A類份額基金代碼:012326,C類份額基金代碼:012327)。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已對《基金合同》、《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進行相應的修訂和補充。《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詳見附件《〈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前后對照表》。
屆時,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的登記機構將進行基金份額變更登記,即將“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A類基金份額”變更為“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將“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C類基金份額”變更為“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ETF發起式聯接C類基金份額”。前述變更不影響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基金變更后,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及贖回費率保持不變,且《基金合同》關于發起資金提供方及發起資金認購份額的規定繼續有效。
重要提示
1、修訂后的《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自2021年10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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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上接B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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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于2021年4月23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456號)。《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約定:“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是否采取 ETF 聯接基金模式運作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如決定以 ETF 聯接基金模式運作,則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成立。為更好的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本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于2021年10月13日起,將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變更為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簡稱“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ETF發起式聯接”,A類份額基金代碼:012326,C類份額基金代碼:012327)。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已對《基金合同》、《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進行相應的修訂和補充。《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詳見附件《〈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前后對照表》。
屆時,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的登記機構將進行基金份額變更登記,即將“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A類基金份額”變更為“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將“天弘中證醫療設備與服務C類基金份額”變更為“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ETF發起式聯接C類基金份額”。前述變更不影響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基金變更后,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及贖回費率保持不變,且《基金合同》關于發起資金提供方及發起資金認購份額的規定繼續有效。
重要提示
1、修訂后的《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天弘中證全指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自2021年10月13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