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東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轉發的臨沭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決定書》等資料,臨沭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臨沂金正大重整申請,具體內容詳見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控股股東申請破產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0一094)。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5日分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6),《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15)。
臨沂金正大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于2021年9月2日在國家緩控釋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第三會議室順利召開,本次債權人會議需表決的事項共一項即表決《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鑒于部分債權人申請延長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期限,管理人向臨沭縣人民法院提交了延長表決期限的申請;經臨沭縣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期限延長至2021年10月10日。現臨沭縣人民法院批準的延期表決期限已屆滿,管理人已完成計票工作,現將相關表決結果公告如下:
1、稅款債權組
出席臨沂金正大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中稅款債權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1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1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超過出席本次會議該表決組債權人的半數;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為79,969,607.20元,占該組債權總額的100.00%,超過稅款債權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稅款債權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2、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組
出席臨沂金正大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中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3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1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未超過出席本次會議該表決組債權人的半數;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為2,633,823.41元,占該組債權總額的0.07%,未超過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組未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3、普通債權組
出席臨沂金正大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中普通債權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23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9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未超過出席本次會議該表決組債權人的半數;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為4,809,333,053.99元,占該組債權總額的43.55%,未超過普通債權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普通債權組未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另外,臨沂金正大股東會已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重整計劃草案中出資人權益調整事宜,該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代表股東表決權重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臨沂金正大出資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管理人已將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書面報告臨沭縣人民法院。鑒于部分債權人表示在表決期限內未完成內部決策程序,無法對重整計劃草案發表意見;同時,有多家債權人希望對重整計劃草案中部分內容進一步的協商優化。管理人就上述情況及時報告臨沭縣人民法院,后續情況管理人將根據法院最終決定進行下一步工作。
風險提示,公司控股股東臨沂金正大重整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本次破產重整范圍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與臨沂金正大在資產、業務、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臨沂金正大的破產重整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臨沂金正大破產重整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