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德康先生持有上海起帆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26,7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38%。上述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何德康先生擬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8,363,940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事項,減持股份數量、股權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何德康先生于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會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鎖定期限屆滿后,本人減持所持有發行人的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減持過程中本人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若干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價格確定,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鎖定期限屆滿后2年內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所持股份總量的100%。
4、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規定擅自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則違規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如有)歸發行人所有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展開全文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德康先生持有上海起帆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26,7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38%。上述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何德康先生擬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8,363,940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事項,減持股份數量、股權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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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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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何德康先生于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會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鎖定期限屆滿后,本人減持所持有發行人的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減持過程中本人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若干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價格確定,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鎖定期限屆滿后2年內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所持股份總量的100%。
4、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規定擅自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則違規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如有)歸發行人所有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