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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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 本基金暫停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期間,作為轉出方的轉換業務、贖回業務等其他業務仍照常辦理;
(2) 2021年10月8日本基金將恢復辦理正常的申購、轉換轉入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屆時將不再另行公告;
(3)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7日期間投資者提交的開戶、申購、贖回、轉換等基金交易業務申請,及假期前未確認的交易申請等,將順延到2021年10月8日進行處理;
(4) 根據中國證監會《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2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應當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但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貨幣市場基金品種除外”,投資者于2021年9月30日贖回或轉換轉出中銀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份額享有該日和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之間的分配權益,將于下一交易日(2021年10月8日)起不享受中銀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配權益;
(5) 投資者如假期前后需要使用資金,請充分考慮資金到賬所需時間并提前足夠時間提出贖回申請;
(6)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事項:
1、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ocim.com;
2、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5566,021-38834788;
3、本基金的各代銷機構。
上述業務辦理各銷售渠道另有規定的,以各銷售渠道的相關規定或公告為準。
風險提示:
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銀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敬請注意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將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了解擬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展開全文特此公告。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中銀信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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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中銀信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信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中銀信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3個月的期間,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包括該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每個開放期不少于2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次開放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0月11日一2021年10月12日。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順延,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自2021年10月11日起,本基金進入第十四個開放期,2021年10月11日為本基金本次開放期的第一個開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該日起開始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內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柜臺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與其他銷售機構約定,對投資人委托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其他銷售機構可以按照委托協議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并在調整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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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購金額中已包含投資者應支付的申購費。
2、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規定。
5、當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4.2 贖回費率
1、設Y為持有期限。當Y<7天時,贖回費率為1.5%;當7天≤Y<30天時,贖回費率為0.75%;當Y≥30天時,贖回費率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冊登記系統內,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連續期限。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贖回費應全額歸基金財產,持有期7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 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除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被贖回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和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業務辦理規則、程序、數量限制等進行調整,并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當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 基金銷售機構
5.1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章硯
電話:(021)38834999
傳真:(021)50960970
1)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柜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 400-888-5566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聯系人:曹卿
5.2其他銷售機構
興業銀行銀銀平臺
上述銷售機構名單如有變更,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本基金的本次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將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本次開放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
3、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中銀信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信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投資者亦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bocim.com了解相關情況。
4、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可達到或者超過50%,存在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基金份額凈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巨額贖回風險和基金資產凈值較低的風險。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進行運作,在非開放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申購、贖回。投資者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了解擬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特此公告。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中銀富享定期開放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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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中銀富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富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中銀富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3個月的期間。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進入首個開放期。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首個開放期結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該日)3個月的期間,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的,封閉期相應順延。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每個開放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次開放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4日。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順延,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自2021年10月8日起,本基金進入第十四個開放期,2021年10月8日為本基金本次開放期的第一個開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該日起開始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內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提出申購、贖回申請,視為無效申請。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柜臺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并在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
注:1、申購金額中已包含投資者應支付的申購費。
2、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4、當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規定。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4.2 贖回費率
1、設Y為持有期限。當Y<7天時,贖回費率為1.5%;當7天≤Y<30天時,贖回費率為0.75%;當Y≥30天時,贖回費率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冊登記系統內,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連續期限。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除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被贖回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和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業務辦理規則、程序、數量限制等進行調整,并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于四舍五入導致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
5、當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基金銷售機構
5.1 直銷機構
1.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章硯
電話:(021)38834999
傳真:(021)50960970
1)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柜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 400-888-5566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聯系人:曹卿
5.2 其他銷售機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銷售機構名單如有變更,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本次開放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
3.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中銀富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富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投資者亦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bocim.com了解相關情況。
4.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可達到或者超過50%,存在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基金份額凈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巨額贖回風險和基金資產凈值較低的風險。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進行運作,在非開放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申購、贖回。投資者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了解擬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特此公告。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