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電投”)的通知,國家電投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為標的,申請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已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出具的《關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符合深交所轉讓條件的無異議函》(深證函〔2021〕725號,以下簡稱“《無異議函》”)。《無異議函》有效期為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國家電投將根據自身資金安排和市場情況,在《無異議函》有效期內,擇機發行或不發行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國家電投持有公司3,127,564,41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8.10%。
關于國家電投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及后續事項,本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