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以下簡稱“四川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4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根據相關要求,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內容
經查,綿陽市安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系你公司關聯方,你公司未識別該關聯關系,未在2018、2019及2020年報中準確披露該關聯關系。2018年以來,截至2021年5月,你公司與綿陽市安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署關聯交易合同,合同金額為2018年9267萬元,2019年951.24萬元,2021年1.08億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2.30%、0.58%、5.19%。上述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直至2021年8月5日,你公司才對該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完成補充審議及披露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按照《信披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后及時披露,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一)在公司定增項目推進過程中,經公司自查,由于前期對關聯關系的認定存在疏漏,公司與綿陽市安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存在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相關審議及披露程序的情形。公司對此高度重視,對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關聯自然人及關聯法人進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和發生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和糾察,并主動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和四川證監局,提交了《關于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自查報告》。公司分別于2021年7月2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2021年8月5日召開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補充審議關聯交易的議案》。
(二)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進一步反思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訓。后續公司將進一步完善有關關聯交易及關聯方的甄別、發現、信息傳遞、審查等制度體系。細化關聯交易管控流程,加強對關聯交易、合同、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的執行力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強化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廣大股東利益。
特此公告。
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