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李中、監事盧國華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3),其中,分別持有本公司股份2,021,555股的董事李中、監事盧國華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即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其中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將于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進行)以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分別不超過 505,300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相關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事李中、監事盧國華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數量過半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上述股東減持數量已過半,根據相關規定,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減持相關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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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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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出現合計數與各分項數據之和尾數不符的,均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因公司可轉債進入轉股期,部分可轉債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可轉債轉換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最新總股本增加至199,139,126股。
二、其他說明
1、本次減持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2、本次減持情況與前期已預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先生、盧國華先生實際減持股份數量已過半,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
3、李中、盧國華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承諾:“(1)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2)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離任半年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3)如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8年10月8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作除權除息處理),并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先生、盧國華先生一直嚴格履行其所作承諾,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三、備查文件
1、李中、盧國華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數量過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