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四紅)9月18日,央行官網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進一步拓展了境內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目前,相較境外外匯貸款,境內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較窄,貸款對象僅限于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出口買方信貸相關企業。《規定》放寬了這一限制,允許境內銀行在經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對境外企業直接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境外貸款主體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項目。貸款提供方式上,結合業務實踐,允許境內銀行根據辦理境外貸款需要,向境外銀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資金,便于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合作開展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