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9月1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辦公樓四樓多功能會議室(常州市新北區秦嶺路182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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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公司董事長周曉萍女士因公出差,經半數以上董事推舉,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俞志明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周曉萍、高國華、劉樹廷、岳國健、陳良華、汪波因公務在身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徐小平、王世海因公務在身未出席;
3、公司董事會秘書李樹軍先生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使用暫時閑置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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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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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案名稱:關于增加注冊資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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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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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龔靈毅、王華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是合法有效的。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