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協議僅為合作框架協議,是雙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體合作事項、合作內容、協議落實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
●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不涉及具體金額,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21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2021年9月16日,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研粉材或公司)與唐山三友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友硅業)經共同協商,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唐山三友硅業有限責任公司
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陳學江
注冊資本:人民幣50,969.33萬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
住所及主要辦公地點:唐山市南堡開發區11號路西側氯堿公司北側沿海公路南側
主營業務:混合甲基環硅氧烷及其下游產品的生產與銷售
控股股東: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碼600409)
主要財務數據(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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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關系說明:公司與三友硅業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公司與三友硅業于2021年9月16日在唐山市現場簽署本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和審議情況
本協議僅為合作框架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將在具體合作事宜明確后,按照相關監管規則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時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展開全文(四)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公司已按照內部合同管理制度規定,作為重大合同履行法律審核及相關審批程序。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的背景與目標
為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依托國有企業轉制院所人才資源、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踐等優勢,加快科研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轉化,加速科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及服務社會實踐,深化“產學研用”合作模式,本著“平等互利、合作雙贏”的原則,共同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經公司與三友硅業共同協商,達成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雙方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緊緊圍繞雙方發展需求,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加快國企合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步伐,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驅動發展能力,促進共同發展。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合作模式
雙方秉承協作開放、資源共享、聯合創新的合作關系基礎,深入開展全方位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雙方共建“金屬粉體材料產業技術研究院”國家級平臺的產業示范平臺一一“化工領域催化劑粉體材料共性技術示范平臺”,共同攻克行業共性技術。
2.雙方重點圍繞與三友硅業有機硅單體生產設備相匹配的專用銅基催化劑粉末材料體系,提高二甲基二氯硅烷選擇性;圍繞廢觸體回收再利用,研制綠色環保的回收再利用技術,用其制備低成本高性能的銅基催化劑,實現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
3.雙方根據需要,以具體項目合作的方式,開展專項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開展生產技術診斷、技術改造與升級、新產品新工藝研發、生產經營優化等服務工作。雙方合作產生的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
4.雙方可根據需要共同組建工程技術(研發)中心。雙方可聯合,也可依托共同組建的研發平臺,申報省部級及以上平臺建設項目、科技研發項目等,提高雙方科技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動力。
5.雙方分別在各自公司圍繞長期合作建立試驗平臺,為雙方科研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技術培訓和配套保障。
6.充分發揮三友硅業設備優勢和生產條件,為有研粉材提供良好的生產實驗條件,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為有研粉材科研人員到三友硅業學習提供有力支撐。
7.充分發揮有研粉材科研技術優勢和先進的儀器設備條件,為三友硅業提供良好的技術培訓和實驗條件,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為三友硅業科研人員到有研粉材學習培訓提供有力支撐。
8.雙方發揮各自在學術、企業、行業、區域和國家的影響力,共同舉辦與三友硅業生產經營和有研粉材學術領域相關的學術會議、技術論壇及行(企)業戰略發展研討會等,擴大雙方在多層次的影響力。
(三)其他事宜
1.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合作期間共同研究產生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有研粉材獨立開發的專有技術,知識產權歸有研粉材;三友硅業獨立開發的專有技術,知識產權歸三友硅業。
2.保密事項
本協議存續期間,雙方必須保守相互的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對方的商業機密。商業機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并不限于設計圖紙、研究成果、研究報告,有關某種產品的普遍有效的圖表和計算結果、工藝流程、生產數據、產品配方、公式和方案、操作技巧、制造技術、測試方法等。經營信息為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投標價格、廣告宣傳計劃等。
協議期內以及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對方的商業秘密或利用該商業秘密獲利。
3.協議的補充、變更、修改
如因業務發展需求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由雙方共同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確定,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后補充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有限期五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議期滿,雙方不提出異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5.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執行。
本協議為框架協議,無實際履行的前置條件。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21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二)對上市公司經營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署后,有助于雙方進一步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快科研能力提升、人才培養、科技成果轉化,實現共贏發展。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協議僅為合作框架協議,是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意向性約定,具體合作事項、合作方式、合作內容尚需另行商議和約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具體合作情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