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9月16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蘭州市城關區(qū)廣場南路4-6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張國芳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jiān)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孟麗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現金分紅分段表決情況
■
(三)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四)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上述議案均為普通決議事項,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關聯事項的議案。
3、關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剔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后的中小投資者的統(tǒng)計結果。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律師:宋萍萍、周邯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和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