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002499 證券簡稱:*ST科林 公告編號:2021-082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電子郵件、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全體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7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杜簡丞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科林環保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獲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同意確定2021年9月14日為股票期權的首次授權日,向16名激勵對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 4.61元/份。
表決結果:
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表決3票。
董事杜簡丞先生、唐麗君女士、涂荔文女士屬于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對此議案回避表決。
以上議案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項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發表的意見詳見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的《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展開全文董 事 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499 證券簡稱:*ST科林 公告編號:2021-083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電話或短信、微信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會議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祝金甫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監事會認為:
1、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經滿足。
4、公司董事會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關于股票期權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4.61元/份。
表決結果:
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以上議案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
三、備查文件
1、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499 證券簡稱:*ST科林 公告編號:2021-084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董事會認為《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確定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6名激勵對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4.61元/份。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本次激勵計劃簡述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及種類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數量
公司擬向激勵對象授予1,134.00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股普通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8,900.00萬股的6.00%。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一股公司股票的權利。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總量為945.00萬份,占本激勵計劃權益總量的83.33%,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5.00%;預留股票期權總量189.00萬份,占本激勵計劃權益總量的16.67%,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票總額1.00%。
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一股公司股票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權日、禁售期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6個月。
(2)授予日
首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應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之日起60日內,屆時由公司董事會確定,并完成公告、登記。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未授予的股票期權作廢失效。
預留部分股票期權授予日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認。
股票期權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若根據以上原則確定的日期為非交易日,則授予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交易日為準。
(3)等待期
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股票期權適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權登記完成日起計。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4)可行權日
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滿12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行權計劃安排如下:
■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未達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內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所獲股票期權行權后進行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①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2021年-2022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
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公司對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營業收入”指經審計的上市公司營業收入。
行權期內,公司為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行權事宜。若各行權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公司注銷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當期計劃行權份額。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制定的現有考核規定,激勵對象綜合評分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對應績效系數如下:
■
個人當年可行權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績效系數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在行權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比例行權其獲授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未能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具體考核內容根據《公司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二)本次權益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內部OA辦公系統對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9日,共計10天。在公示期間,公司未收到員工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1年9月6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確定本次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6名激勵對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公司將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權授予登記、后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二、董事會關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一)本次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授予條件的規定如下:
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會對授予條件已成就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獲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同意確定2021年9月14日為股票期權的首次授權日,向16名激勵對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4.61元/份。
三、本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本次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與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四、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情況
(一)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二)授予數量:945.00萬份
(三)授予人數:16名。
(四)行權價格:4.61元/份。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股份登記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派息、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權益數量將根據本激勵計劃做相應的調整。
(五)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具體分配情況如下:
■
注:本激勵計劃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以上百分比結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的核實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且滿足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根據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規定。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3、公司董事杜簡丞先生、唐麗君女士、涂荔文女士屬于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本次激勵計劃授予事宜經其他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通過,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激勵計劃的授予事宜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綜上,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4.61元/份。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
1、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經滿足。
4、公司董事會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關于股票期權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4.61元/份。
六、本次股票期權授予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權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經測算,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首次授予945.00萬份股票期權,合計需攤銷的費用為1,002.66萬元,則2021年-2023年股票期權成本攤銷情況如下:
■
注:1)提請股東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費用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2)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對公司經營業績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所出的審計報告為準;3)上表中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可能存在公司層面、個人層面業績考核不能達標、激勵對象因故取消期權等情況,將造成部分期權的注銷,因此上述期權費用為按照公司目前信息估計的最高值。若考慮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核心員工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七、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來源及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股票期權行權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自籌,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之日,科林環保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的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科林環保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均已滿足;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關于授予事項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行權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九、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認為: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相關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股票期權授權日、行權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的確定及本激勵計劃的授予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十、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將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本次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授予登記手續。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關于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499 證券簡稱:*ST科林 公告編號:2021-085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獲悉董事武宏光先生的證券賬戶存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時公司收到武宏光先生《關于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及致歉聲明》,經與武宏光先生核實,現將有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公司董事武宏光先生本次減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635%。2021年9月14日,公司董事武宏光先生在未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部分無限售股份3,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159%。,具體減持情況如下:
■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之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武宏光先生本次減持行為未能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構成違規減持。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買賣本公司股票。公司將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武宏光先生本次減持公司股份處在上述窗口期間,構成違規減持。
經公司核查,武宏光先生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非其本人的真實意愿,武宏光先生對公司的長期價值堅定看好。本次減持公司股份非主觀故意違規,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其減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條件,本次減持未構成短線交易。
二、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致歉與處理情況
1、發生上述違規減持股份行為后,武宏光先生對本次交易進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認識到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主動向公司董事會進行檢討,并就本次違規減持股票行為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2、武宏光先生明確將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謹慎操作,同時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杜絕類似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3、公司董事會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視,并及時核實相關情況。公司將進一步加強組織實際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督促相關人員遵守規定,加強賬戶管理,規范操作,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三、武宏光先生對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事項的致歉說明
武宏光先生致歉聲明:本人對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為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造成的負面影響表示歉意。本人會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防止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四、報備文件
武宏光先生出具的《關于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及致歉聲明》
特此公告。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