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4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發布關于對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385號)。9月13日早間,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臨精工”,300432.SZ)發布關于簽署股權轉讓及增資擴股意向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和關于收購青海恒信融鋰業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
公告稱,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收購青海恒信融鋰業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公司擬與青海恒信融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信融”)自然人股東陳偉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受讓陳偉持有的恒信融9%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33300萬元。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推進本次股權收購,并簽訂相關必要性文件。
標的恒信融截至2021年6月30日總資產為9.63億元,凈資產為6.33億元。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恒信融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62億元、7656.9萬元,實現凈利潤-1.15億元、-4573.14萬元。
富臨精工半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臨精工貨幣資金余額為2.99億元,其中,庫存現金余額為1.5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為2.44億元。
展開全文深圳證券交易指出,截至2021年6月30日,恒信融總資產為96300.39萬元,凈資產為63293.53萬元;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恒信融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6171.7萬元、7656.9萬元,實現凈利潤-11464.42萬元、-4573.14萬元。(1)請說明恒信融持續虧損的原因及合理性,生產經營環境及基本面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2)請結合恒信融核心競爭力、近三年一期主要財務數據、近三年的股權評估情況、市場同類可比交易評估及作價情況等補充說明本次交易的定價依據及其合理性、公允性,評估涉及的具體測算過程、測算結果,測算依據及其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臨精工貨幣資金余額為29936.51萬元。請結合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營運資金需求、大額資金支出計劃等,補充說明富臨精工是否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本次投資的具體資金來源,并結合恒信融未來的資金投入規劃說明本次交易對富臨精工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的影響。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385號
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9月13日早間,你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與青海恒信融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信融”)各方股東就股權轉讓及增資擴股達成框架協議,公司擬以33300萬元受讓陳偉持有的恒信融9%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擬通過增資方式繼續增持恒信融股權,交易完成后,合計持有31.7496%股權,成為恒信融第二大股東。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并說明以下事項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1.恒信融主要從事鹽湖鹵水礦產資源的提煉生產應用等業務,一期年產2萬噸電池級碳酸鋰工廠已投產,同時擁有西臺吉乃爾湖東北深層394.26平方公里的鹵水鉀礦探礦權,尚未獲得對應的采礦權。
(1)請結合市場環境,恒信融核心競爭力、生產經營、主要客戶、財務狀況及在手訂單,與公司在技術、銷售渠道等方面的協同效應補充說明本次交易的商業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資源開發、項目建設及產能過剩等風險。
(2)請補充說明鹵水鉀礦采礦權歸屬人、項目達到生產狀態尚需取得的審批或備案手續及經營資質等辦理程序、相關費用承擔方式、預計辦畢時間,并結合申請條件、辦理期限等因素,補充說明上述事項辦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其他實質性障礙,上述情形對恒信融生產經營及本次交易的影響,本次交易作價是否充分考慮相關風險。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恒信融總資產為96300.39萬元,凈資產為63293.53萬元;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恒信融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6171.7萬元、7656.9萬元,實現凈利潤-11464.42萬元、-4573.14萬元。
(1)請說明恒信融持續虧損的原因及合理性,生產經營環境及基本面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2)請結合恒信融核心競爭力、近三年一期主要財務數據、近三年的股權評估情況、市場同類可比交易評估及作價情況等補充說明本次交易的定價依據及其合理性、公允性,評估涉及的具體測算過程、測算結果,測算依據及其合理性。
3.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為29936.51萬元。請結合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營運資金需求、大額資金支出計劃等,補充說明你公司是否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本次投資的具體資金來源,并結合恒信融未來的資金投入規劃說明本次交易對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的影響。
4.請說明截止目前公司對恒信融的盡職調查進展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9月2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四川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