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蘇文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其摘要。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1、公示內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
2、公示時間:2021年8月26日至 2021年9月4日。
3、公示方式:公司辦公網絡或者其他內部途徑
4、反饋方式: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通過電話、郵件及當面反饋等方式向監事會進行反饋,公司監事會對相關反饋進行記錄。
5、公示結果:截至 2021年9月4日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
二、監事會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任職文件等。
三、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職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員工。
4、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蘇文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