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富奧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公告編號:2021-51),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57)。
一、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現將公司首次回購股份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回購公司股份,回購A股數量為660,000股,占公司A股比例約為0.03650%,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約為0.03645%,本次回購最高成交價為6.1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6.16元/股,支付總金額為4,070,764元(不含傭金等其它固定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1.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時間回購股份: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2.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首次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77,869,938股的25%。
3.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富奧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