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為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重大事項的參與度,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將對中小投資者實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9月3日上午10:00。
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3日交易時間,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3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青島膠州市廣州北路31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網絡投票平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
3、會議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會秘書何良軍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股東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7名,代表有表決權公司股份734,968,83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9.078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無關聯股東應回避表決。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決權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0000%。
展開全文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4名,代表有表決權公司股份972,47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2%。
4、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共4名,代表有表決權公司股份972,47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782%;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4人,代表股份972,47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782%。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山東國曜琴島(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對大會進行了見證。
三、會議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逐項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734,858,33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對110,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該議案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861,97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6372%;反對110,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1.362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734,858,33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對110,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該議案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861,97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6372%;反對110,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1.362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津貼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734,968,83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該議案審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972,47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山東國曜琴島(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山東國曜琴島(青島)律師事務所對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青島東方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