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1-109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甬證調查字201905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4),并于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10月16日、11月13日、12月11日、2021年1月8日、2月5日、3月4日、4月2日、5月20日、6月8日、7月3日、8月11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以上公告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
截至本公告發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證監會的結論性調查意見或相關進展文件,如果收到相關文件,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屬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風險性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1-110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裁定批準延期提交控股股東破產重整計劃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控股股東破產重整情況概述
展開全文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股東”或“圍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已經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經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有重整挽救價值,且重整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請;2021年3月,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圍海清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寧波蓋瑞貿易有限公司、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浙江圍海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高岸貿易有限公司、寧波朗佐貿易有限公司與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
公司先后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8年31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就控股股東破產重整事項及進展情況進行披露,具體內容詳見相關公告。
二、法院裁定批準控股股東破產重整延期情況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管理人轉發的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浙0291破1號之三),因重整計劃草案中相關內容尚未最終確定,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相關基礎工作尚在進行,根據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申請,法院裁定批準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日。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批準控股股東破產重整延期事項暫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若后續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將有利于改善控股股東資產負債結構,有利于為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并解決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一系列問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若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不能順利實施,控股股東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2、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案尚未確定最終重整投資人,也未簽署具有約束性的重整投資協議;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破產重整方案須債權人會議表決,并最終由法院裁定批準。圍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破產重整事項后續進展仍有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尚未收到證監會的結論性調查意見或相關進展文件。如公司因此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屬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四、報備文件
《民事裁定書》((2020)浙0291破1號之三)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