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9月3日透露,證監會就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關基礎制度安排公開征求意見。北京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
新增上市公司為在新三板掛牌12個月的創新層公司
證監會就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關基礎制度安排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構建包容精準的上市制度,新增上市公司為在新三板掛牌12個月的創新層公司,試點公開發行注冊制,各項安排與科創板、創業板保持一致,落實中介責任。
實行靈活多元的融資制度,采取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再融資制度,形成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等融資工具,堅持市場化導向定價,對發行價格、規模不做行政干預。
建立寬嚴適度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著力提高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質量,延續精選層市場特色,在股權制度、股份減持等方面形成差異化的制度安排,授權北京證券交易所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各項制度的精準性。
明確公司制的監管安排。北京證券交易所實行公司制,建立股東會、監事會等。
新股首日不設漲跌,次日漲跌幅限制為30%
新三板市場已形成了三個市場層次,北交所設立后,精選層掛牌公司全部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續北交所上市公司由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產生。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依然是全國性證券場所,基礎層、創新層公司仍然是非上市公眾公司,后續北交所將不斷提升制度安排,完善市場服務功能。
在交易制度方面,北京證券交易所堅持精選層較為靈活的交易制度,實行連續競價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增加市場彈性,堅持合適的投資者創新管理制度,促進買賣力量均衡,防范市場投機炒作。
差異化的制度安排,以合格投資者為主
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中小企業的特點,將繼續堅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防止投資炒作,引導形成長期理性的投資文化。證監會將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建設發展情況以及需求,持續評估市場運行情況,不斷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格投資者為主,投資者結構會與滬深交易所有差異
北京證券交易所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與滬深交易所錯位發展。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對象更早、更小、更新;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契合中小企業的制度,堅持轉板機制。
采寫 南都記者 周亮